惠城3月起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不履行单位将严处
2021-01-27 09:48:38 稿源:惠城文明网 点击: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为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惠城区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今年3月1日起,将对主体责任单位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法定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区城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规定,结合惠城区工作实际,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主体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入户宣传、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泛、持久、深入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率、知晓率和准确率。各单位应配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员、督导员工作制度,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布局,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分类要求,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主体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楼层撤桶、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实行桶边督导,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确保达到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示范区标准。

 

  通知提出,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日常管理、设施配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工作,确保今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否则,环卫部门将按规定拒收该单位的生活垃圾,而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今年3月1日起,将对主体责任单位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垃圾分类法定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区城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