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云剑亮剑”守护药品安全
2022-11-25 09:47:53 稿源:惠城文明网 点击:

  “现在有些门店以及网站、直播平台、微信朋友圈等销售的化妆品五花八门,我也不知道哪些牌子安全可靠。如果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话,消费者会更加放心。”经常购买化妆品的市民肖女士说道。

  药品、化妆品等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今年以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销售假劣药、未经许可销售药品以及经营未注册备案器械、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重拳出击,整顿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11月22日,全区共立案查处“两品一械”相关案件191宗,结案163宗,罚没81.17万元,通报医保、卫健部门案件6宗。


执法人员在检查药品生产企业。

  案例

  企业违规生产化妆品被立案查处

  今年4月22日,惠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市民举报,称惠州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无证激光仪器及走私注册药品。惠城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依法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内有一台无任何标识的仪器,该公司无法提供这台仪器的进货台账、销售商和生产厂家资质、检验报告等。在旁边仓库,执法人员发现有过期医用棉签、过期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过期一次性使用医用透明贴膜及过期酚磺乙胺注射液等医械材料。该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这家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打击制止和震慑了经营医疗器械及药品的违法行为。

  7月5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对惠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事项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注销其名下“×××去屑健发洗发乳霜”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后,仍对外生产经营,生产涉嫌产品标识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构成违法行为。该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涉事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措施

  开展三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为加强统筹协调,增强战斗力,惠城区先后印发了《惠城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管方案。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把整治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无缝对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利剑行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云剑行动”,儿童类、染发类等化妆品非法添加及擅自变更配方生产“亮剑行动”三大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资质、药品来货渠道、药品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储存条件等,严厉禁止非法购进,打击销售假劣药行为。

  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891家,限期整改64家次;检查医疗机构439家,限期整改77家;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486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440家次。

  在抓实隐患整治力度方面,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针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相关风险点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提高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组织辖区零售药店代表共同研讨零售药店质量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同时抓好抽检工作,做到抽检、风险排查整治两手抓、两不误。

  该局还不断加强“诉转案”转化率,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例如,今年以来,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联合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疫苗、麻精药品、血液制品检查;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等专项检查,出现一批典型案例,用执法“拳头”力量促进行业规范。

  接下来,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工作,认真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对涉及“两品一械”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不断完善、提升药品监管整治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惠州日报记者彭红霞 通讯员罗立强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