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水口: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有奖
2026-08-24 19:53:00 稿源:惠州惠民通app 点击: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全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并发布了《水口街道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凡向辖区派出所(水口派出所、水东派出所)提供真实有效、具体可查且相关部门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可按照本《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滥用非列管成瘾物质人员的,每训诫1名奖励500元。

  (二)举报吸毒人员的,每行政拘留1名奖励3000元,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1名奖励5000元。

  (三)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2万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3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娱乐场所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或者私人会所存在容留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查处1家,奖励1万元。

  (五)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名奖励1万元。

  (六)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5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七)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八)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标准依照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所附《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折算标准》折算标准执行。

  (九)举报制造毒品窝点、工厂的,每查处一个案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5万—20万元。

  (十)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5000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A级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奖励5万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B级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奖励2万元,每抓获1名公安部督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奖励1万元,有特别贡献的给予加倍奖励。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十一)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5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1万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5000元;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1万元。

  (十二)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三)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十四)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 年,奖励金均为人民币,由水口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及地址:

  惠州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0752-2312110,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平安路27号

  惠州市公安局水东派出所:0752-3310666,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龙和西路103号